前言
11月21日,海關總署發布2017年第56號公告,對水空運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監管相關事項作出調整(以下簡稱“公告”)。其中,關于物流企業艙單傳輸的內容超豐富,發布君特地整理了5大知識點和大家分享。
在介紹前,首先讓我們復習一下關于艙單的一些基本概念。
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
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是反映進出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載體,包括(進境)原始艙單、(出境)預配艙單、(出境)裝載艙單。
艙單傳輸企業包括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人、貨運代理企業、船舶代理企業、郵政企業以及快件經營人。
接下來,將以水運為例介紹海關調整艙單規范傳輸的主要內容。
介紹
Tip1 艙單傳輸時限要求更嚴格 系統自動對傳輸時限進行邏輯校驗
公告第三條規定:“開啟水空艙單管理系統傳輸時限開關,檢驗艙單電子數據傳輸入庫時間與裝船時間(水運)、抵達境內第一目的港(空運)的時間差,是否在海關規定的時限范圍內?!?/p>
還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規定:“海關以接受原始艙單主要數據傳輸的時間為進口艙單電子數據傳輸時間;海關以接受預配艙單主要數據傳輸的時間為出口艙單電子數據傳輸的時間?!?/p>
以水運艙單為例,下面兩張圖分別對應原始艙單和預配艙單主要數據上傳的時間要求。
Tip2 艙單數據內容更全面 調整部分選填數據為必填項
公告第五條對部分水運、空運艙單數據項傳輸要求作出調整,新增了部分艙單主要數據必填項目,下面兩張圖分別對應原始艙單和預配艙單新增的必填項。
艙單中新增的收/發貨人代碼、裝貨地/卸貨地代碼、發貨人聯系號碼這些必填內容不僅使海關物流監管的電子數據庫更完整,而且保證了物流鏈全程可追溯。
Tip3 收/發貨人/通知人代碼的填制更規范 明確代碼填制規則
公告對收/發貨人/通知人的代碼填制予以明確,填寫格式為“代碼縮寫+企業代碼”,具體代碼類型請參考公告的附件40。
同時公告詳細列明了企業代碼的填制規則:
境內實際收發貨人、通知人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應當填寫境內實際收貨人、通知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格式為“USCI+代碼”;暫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寫組織機構代碼,填寫格式為“OC+代碼”;所屬國家或地區未列在《企業代碼類型匯總表》或者無法提供表中所列企業代碼類型的,應當填寫實際收貨人、通知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定企業注冊代碼,填寫格式為“9999+企業代碼”;為自然人的,應當填寫身份證、護照號或其他有效證件,填寫格式分別為“ID+身份證號”、“PASSPORT+護照號”、“8888+身份代碼”。
Tip4 增加AEO認證選填項 激勵企業提高自身信用管理 提高貿易供應鏈貨物安全系數
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即“經認證的經營者”。海關對信用狀況、守法程度和安全措施較好的企業進行認證,對通過認證的企業提供通關便利和優惠政策。
從2014年起,海關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將企業認定為認證企業、一般信用企業和失信企業。其中認證企業包括高級認證企業和一般認證企業。按照誠信守法便利、失信違法懲戒原則,分別適用相應的管理措施。(海關總署令225號第三條)
通過海關AEO認證的企業,不僅在中國海關、國內相關部門享受便利,還可以享受在AEO互認的國家和地區給予的優惠措施。目前AEO已被公認為全球貿易的綠色通行證。
Tip5 貨物簡要描述要求完整準確 海關對貨物申報內容實施負面清單管理
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70號中規定,艙單商品項簡要描述應填寫貨物的商品品名,及足以鑒別貨物的性質的簡明描述。在實際艙單的傳輸過程中,“貨物簡要描述”經常出現過于籠統,難以辨認的情況。
此次調整明確指出海關對貨物簡要描述實施負面清單管理,進一步要求貨物申報完整準確。從負面清單中可以看出,可接受的貨物簡要描述應該具體、清晰,一般包含貨物的材質、名稱、用途、狀態等內容。
例如鐵管包含了表示材質的鐵和用途的管,相應的鐵或者鐵制品等籠統的貨物簡要描述則不被接受。這項調整有利于加強海關監管的針對性。
來源:海關發布